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协会
Cranes & Conveyors Trade Associ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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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协会行规行约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, 依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《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》和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对行业协会的要求以及根据本行业的特点,特制订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行规行约(以下简称规约)。
第二条 本规约以建立和规范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合法行为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,努力提高产品质量,树立行业良好形象,促进上海起重运输机械工业经济健康、稳健发展为宗旨。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目的在于提高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整体素质,提高行业经济运行质量,倡导良好的行业风尚和企业声誉。
第三条 规约是各会员企业严格自律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的实践理念。本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约。
第四条 规约的修改、实施、监督、检查、评比和管理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,并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
第二章 行业规约

第五条 起重运输机械是应用于社会生产、商品流通和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的特种产品。生产企业都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起重运输机械生产的各项法律、法规、条例的规定,做到依法生产、合法经营,自觉维护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。
第六条 在生产全过程中要严格制定和执行有关技术、工艺、操作规程,坚持产品质量标准,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,要严禁制假仿冒、偷工减料、以次充好,企业不得生产、采购、销售不合格产品和配套另部件。
第七条 完善企业各项管理制度,不断改进生产设施,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令,保障职工人身安全。
第八条 在经营、销售、生产活动和产品服务过程中应遵循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,诚实、信用和合法的市埸竞争规则。实行价格自律,抵制压价倾销及不适当的联合限价行为,营造行业内部平等竞争的市埸环境。
第九条 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,不抵毁和诽谤行业内其他企业单位,禁止以不法商业行为损害其他经营企业利益,维护行业的正常经营生产秩序。
第十条 禁止伪造制作商标,抵制商标和专利的侵权行为,按国家税收规定,按时依法纳税。
第十一条 努力改善经营管理,不断提高技术水平,降低生产成本,生产质优、价廉的产品。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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